關于公布2021年三月份消防安全不良行為的通知
各市消防救援支隊、各有關單位:
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,推動社會單位和個人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,根據(jù)《山西省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制度》(晉公消〔2013〕59號),經各市消防救援支隊初核,并提總隊審核,現(xiàn)將全省2021年三月份消防安全不良行為予以公布(見附件)。
附件:2021年三月份山西省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表/data/attachement/xls/site2/20210409/00e0662ad3a521da44d807.xls
山西省消防救援總隊辦公室
2021年4月8日